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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宝安区(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为了贯彻实施《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针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中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具体事宜,深圳市房屋租赁办提出了如下操作指引意见:
1、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且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的工商业用房,不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2、办理深圳宝安区全区的租赁房屋安全检测,我公司成功通过宝安区所有街道出租屋管理所审核通过,确保提供的租赁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可用于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出具报告简单快捷,快可日内出具。
房屋在出租作为商业,办公,工业等用途时应对房屋的安全及是否可作为以上用途做出证明,我公司针对深圳市宝安区的建筑质量现状,特成立出租屋安全检测专业小组,专门为广大市民解决房屋出租安全的问题,为房屋出租提供安全保障和依据。
租赁房屋安全检测范围:
一、检测范围。凡在合同登记备案时有产权的工商业出租屋改变出租功能、结构的和没有产权的房屋用于工商业用途的均需要求出租屋业主进行房屋安全检测并提供安全检测报告;
二、检测内容。出租屋建筑结构及安全情况;
三、检测结果查验。出租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实行编号管理。各房屋租赁管理所在办理相关合同登记备案时,必须根据业主提供的安全检测报告编号从深圳市出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房屋安全检测模块中查验安全检测报告号真伪。
为了贯彻实施《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针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中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具体事宜,深圳市房屋租赁办提出了如下操作指引意见:
1、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且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的工商业用房,不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2、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注明“该宗地内建筑物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的检测”的工商业用房,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3、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改变房屋功能、结构,用于工商业、仓储业的出租房屋,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4、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能提供其他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用于工商业、仓储业的出租房屋,需提供安全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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