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免费信息列表 » 工程第三方检测鉴定 盐田区房屋检测鉴定机构

工程第三方检测鉴定 盐田区房屋检测鉴定机构

[查收录]

发布时间:2023-10-25 11:38   浏览量:1556次

  • 类 别 :房屋检测鉴定  
  • 联 系 人:张工

16620023371 联系我时,请告知来自加固之家!

详情描述

广东方十建筑检测有限公司,是具有国家CMA资质认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证和住建委房屋检测鉴定资质备案的甲级单位,*备案房屋检测鉴定机构,专业出具权威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资质证明。

主营业务:房屋检测,厂房楼面承重检测,厂房安全检测鉴定,厂房验收检测,验厂验收检测鉴定,钢结构安全检测,广告牌安全检测,厂房承载力检测,幼儿园房屋抗震检测,培训机构房屋抗震检测,学校房屋抗震检测,房屋装修检测,房屋结构安全检测,烟囱检测,危房检测鉴定,围墙检测,光伏荷载检测,补办房产证房屋检测。

广东省

地级市:广州、深圳、清远、韶关、河源、梅州、潮州、汕头、揭阳、汕尾、惠州、东莞、珠海、中山、江门、佛山、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

县级市:英德、连州、乐昌、南雄、兴宁、普宁、陆丰、恩平、台山、开平、鹤山、四会、罗定、阳春、化州、信宜、高州、吴川、廉江、雷州。

2020年5月29日今日头条新消息,据房屋安全鉴定公司技术部透露

15.jpg

司法鉴定费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一般由申请鉴定方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双方均要求鉴定的,双方各预付一半。

谁败诉、谁承担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是体现法律公平、公正的一个方面。因此,在最后的判决或裁决中,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同时,应注意:

1)当事人一方申请鉴定,但未在限定期限内缴纳鉴定费,或接到通知后未参加鉴定程序或未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视为对鉴定请求的放弃,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人民法院有可能以当事人另一方所提供的证据作为确定工程款的依据。在一审中放弃鉴定请求的一方不得在二审中以此为由主张一审程序违法。

2)一审期间,当事人双方均申请鉴定,一方因未预交鉴定费,人民法院未支持其鉴定申请,而鉴定结论最终根据另一方的申请作出的。二审期间,一审时未预交鉴定费的一方仍然有权以一审时根据另一方申请作出的鉴定结论的依据明显不足为由申请重新鉴定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多次介绍了混凝土强度的检测方法,但这些文章多数是从理论角度讲解如何计算混凝土强度,而本文主要从实践角度,讲解现场检测混凝土强度,该如何划分单元、抽样取点等。

一、混凝土现场检测单元划分、抽样取点和布点原则

3.jpg

01 检测单元划分

一般情况下可按房屋的层划分为检测单元,当不同类型构件的混凝土力学性能检测值相差较大时,也可按房屋构件的类型划分检测单元。

当房屋的层数较多,且确知混凝土的强度设计等级时,也可将混凝土设计强度相同的若干层合并作为一个检测单元。

02 抽样取点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第 3.3.13 条,建筑结构检测中,检测批的最小样本容量不宜小于表 3.3.13 的限定值;第 3.3.19 条和 3.3.20 条,计算抽样检测批具有 95%保证率的最小样本容量为 5 个。

《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2005)第 4.1.3 条,·····对材料强度的检测,同一检测单元中的抽样数量(检测单体数量)不应少于 5 个,样本应均匀分布于整个检测单元中并具有代表性。

① 回弹法:《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第 4.1.3 条,检测数量不宜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 30%且不宜少于 10 件。

回弹检测方法:

每个构件选取10个双面测区,每个测区一般为20×20=400㎝,用砂轮磨光混凝土表面后,每个单面测区内均匀布置8个测点,同一相对位置测区双面共16个测点, 是否取芯,当检测条件与相应测强曲线的适用条


信息由用户自行发布,采用请谨慎,我们鼓励您当面交易。 加固之家网只为传递信息,我们不做任何双方证明,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信息转载,请标明来源于http://www.jiaguhome.com/info-46942.html

免费获取报价与方案

免费获取方案或报价

 客服将在24小时之内与您联系!

免费申请

加固之家在线智能报价
微信扫一扫
关注加固之家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如权利人发现存在误传其作品情形,请及时与本站联系。
© 2025 jiaguhome.com 加固之家 保留所有权利
加固之家 版权所有 2025 © 粤ICP备16006909号-1
加固之家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