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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方十建筑检测有限公司始本着“客户至上、服务周到、诚信为本、公平公正、真实可靠、实事求是”的经营理念,迅速成长为广东地区经验丰富的建筑检测鉴定咨询服务单位之一。自成立以来,在建筑检测房屋鉴定咨询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造就了一大批专业技术队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在“成效、优质”的经营战略方针的指导下,坚持“客户至上,价格合理”的服务宗旨,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参与竞争;在不断的努力中,创造了一大批建筑检测房屋鉴定的优质项目,共完成施工周边房屋鉴定、结构检测、一般性房屋安全鉴定、危房鉴定、公共娱乐场所开业或年审鉴定、租赁房屋安全鉴定、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房屋灾后鉴定等各类项目数百宗,在房屋鉴定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本机构是集检测、咨询、产品开发于一体专业从事第三方检测的高新科技企业。公司成立之初以专业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检测、学校幼儿园抗震鉴定、结构可靠性鉴定、危房鉴定、房屋受损评定、钢结构检测、工业厂房鉴定检测、结构安全性鉴定、房屋质量检测、房屋检测报告、施工周边鉴定、抗震鉴定、管道检测、桩基检测、主体结构检测、承载力试验、楼板荷载试验、结构加固检测试验、开业年审鉴定报告等技术咨询及一站式解决方案服务商。
2020年4月24日今日头条新消息,据房屋安全鉴定公司技术部透露

房屋鉴定常用依据
1、《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
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5、《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7、《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08);
8、《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8-2007);
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11、《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GB/T4883);
12、《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CECS02:2005);
13、《回弹法检测砌体中普通粘土砖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J13-73-2006);
1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15、《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6、《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203-2007);
1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8、《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11345-89);19、《钢结构检测评定及加固技术规程》(YB9257-96);
20、《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技术规程》(DG-TJ-08-2011-2007);
21、《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
22、原结构设计图纸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建设资料。

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1、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2、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3、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4、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房子的安全问题,大家都很关心。买来的房子住了一段时间怎么有裂缝,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会不会影响房子结构安全?根据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有5类情形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另外,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每五年委托鉴定单位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经鉴定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界定使用期,期满后按照规定进行鉴定。
(一)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房屋结构损伤的;
(二)房屋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结构出现下沉、倾斜、裂缝、变形等情形的;
(三)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四)其他可能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
(五)房屋需改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
所有房屋都是按照一定年限内可能出现的荷载(如地震荷载、风荷载、楼面使用活荷载等,如普通建筑是按50年一遇的可能荷载来考虑的)和建筑材料本身的性能来进行设计建造的,到达设计使用年限以后房屋若继续使用, 现的可能荷载会相应提高,同时承重结构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和老化现象,需对房屋现状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然后决定房屋能否继续使用,或是否需要作修缮或加固处理后再继续使用,以确保安全,因此要进行房屋鉴定。
根据《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
★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危险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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