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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厂房安全检测鉴定【厂房鉴定】报告出具费用
2019年11月6日今日头条新消息,据房屋安全鉴定公司技术部透露
我们是广东方十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我们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公司成立之初以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房屋质量鉴定、房屋检测报告、危房检测鉴定和房屋损坏评估鉴定、房屋建筑结构检测鉴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灾后房屋安全检测、厂房改造鉴定、厂房质量检测、抗震检测鉴定、钢结构检测、户外广告牌、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等技术咨询及一站式解决方案服务商。
当前,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方多,影响质量因素多等特点,不论是参建各方哪个责任主体出现问题,还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质量缺陷,甚至是质量事故的产生。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进入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
1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意义
从管理体系上看,原质量等级核验形式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监理单位的业务主要以监督工程质量为主,技术人员在专业上覆盖面小,不能全面系统地协调整个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都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但出现问题时,往往不能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合同管理能力相对滞后,随着公民意识的逐渐提高通过行政干预、行政调解,解决问题的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唯有协调、仲裁、诉讼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这三种形式的前提是要有理、更要有据,所以合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废除质量等级核验转变为备案制,体现了建设工程作为市场经济条件的产品,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按各自分工范围,既享有权利和义务,又分别承担责任,承担的是监督管理责任这种转变有利于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开放的市场格局的形成。
2现阶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现阶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主要问题包括:
(1)工程交付使用后不能按时备案,影响产权证的办理,工程备案的及时性非常低。如南宁市从2001年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起,能按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备案机关备案的工程不到应备案工程的1%。
(2)宣传力度不够,很多人不理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认为办理程序复杂,事情难办。
(3)建设单位不够重视或对备案了解深度不够,工程备案的一次性通过率较低,建设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往往需进行多次整改才能达到要求。
(4)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管理手段落后。之所以会产生以上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
(1)建设单位未及时到消防、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常见的就是许多建设单位常将《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文件当作是消防、环保部门的验收准用文件。
(2)部门职能交叉,各自为政,缺乏配合。如小区分批分期建设的,总体验收时间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存在时间差,消防、环保等部门要求必须完成整个小区的建设后方给验收,而质量监督机构则是单体工程验收,拖延了备案手续办理的时间。
(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多建设单位备案意识淡薄,不重视备案资料的搜集、整理,造成资料缺失,给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4)一些建设单位不明确建设工程的程序,分不清责任,没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观念。
(5)有些建设单位因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内容不清楚,同时办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致使备案材料不完整,填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不规范。
(6)一些提前介入监督检查的工程,补办建设手续的进度慢,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手续仍未补办齐全,影响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及时性。
(7)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也因工程变更、签证等原因,无法在15个工作日内清算完结并经第三方审核。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一般为20~80天。
(8)工程款纠纷。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存在工程款的争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扣压相关的竣工资料,不移交给建设单位,致使建设单位无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9)查处困难,对未办理备案的工程进行处罚的可操作性不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实际上很多备案执行主体是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本身不具备处罚权,而且处罚的数额太大,很难执行,不能成为备案管理的有效手段。
3完善工程验收工作的对策
3.1增强各参建方责任意识
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一些建设单位和参建方依然按照过去等级核验制度的思维模式,感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比等级核验制度程序上复杂了许多,参与验收的单位多了一些,比如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等等,难免有些情绪,我们要充分认识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意义所在。各参建单位应当认识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不是某一部门的决定,而是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一种程序性的备案检查制度,是对工程建设各参建方质量行为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约束的强制性控制手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并不免除各参建方质量责任。因此各参建方要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责任和权利,认真对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3.2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质量
备案部门既是一个程序性的部门,又是一个对外服务窗口。我们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充分认识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重要性。既要严格把关,又要热情服务,日常工作中耐心作好咨询工作。同时规章制度上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上墙,让人一目了然,极大地方便了建设方,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对不符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的工程,发给建设单位不予备案告知书,说明理由,限期整改。验证文件齐全的工程,我们做到立即办理,绝不拖延。
在内部管理方面,配有专门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室,做到工程备案材料及时归档,档案的管理做到井井有条、严格规范、安全、有序、干净、整齐。备案表中的信息录入到计算机中,全部实行信息化管理。
3.3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全民监督
自2006年5月1日以来,我们已经通过网络,将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在网站上公示,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竣工验收备案证可以说是该工程可以合法使用的证明,但仍有工程在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情况下即投入使用。应该让群众参与监督,接受群的举报,将问题工程、违规工程在网上曝光。对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但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通过这些措施,杜绝违规工程流入市场。
3.4加强各部门联动,合力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可以说是建筑工程整个流程的出口。一个工程直至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完毕,才可以说是整个建设过程的结束。因此,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与其他各个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尤为重要。
3.5积极采用信息化推进资料管理
信息化方式进行资料管理主要是通过电子形式对文档、图纸、检查记录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进行存储、操作、传递、利用。信息化方式可将整个建筑企业、整个建设项目管理的诸多环节、各工程项目组建信息网络,在资料传递、查询方面省去大量物力和人力,并且可以推进资源共享,信息*大化利用。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是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行政管理机关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程序审查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地思考和探索,并努力加以实践,需要各方面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只有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不断进取,与时俱进,才能不断推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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