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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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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5 07:45   浏览量:569次

  • 类 别 :房屋检测鉴定  
  • 联 系 人: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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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怎么办理


本公司承接以下全国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业务范围:

 安全评估: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二)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应当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以后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四)建在河渠、山坡、软基、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五)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和阳台、雨罩、空调外机支撑构件等外墙构件及地下室工程,使用满30年应当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以后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六)悬挑阳台、外窗、玻璃幕墙、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等,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第七条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权人应当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一)出现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的;
 (二)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的;
 (三)遭受地震、洪水、泥石流、风灾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
 (四)因火灾、、碰撞、振动等原因,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
 (五)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六)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的;
 (七)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
 (八)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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