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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关于“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时,工商业出租或者改变出租屋功能、结构的,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现将房屋租赁安全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凡在合同登记备案时有产权的工商业出租屋改变出租功能、结构的和没有产权的房屋用于工商业用途的均需要求出租屋业主进行房屋安全检测并提供安全检测报告;
二、检测内容。出租屋建筑结构及安全情况;
三、检测结果查验。出租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实行编号管理。各房屋租赁管理所在办理相关合同登记备案时,必须根据业主提供的安全检测报告编号从深圳市出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房屋安全检测模块中查验安全检测报告号真伪。
需要检查报告的有:厂房,仓库,办公楼,商铺
现将房屋租赁安全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凡在合同登记备案时有产权的工商业出租屋改变出租功能、结构的和没有产权的房屋用于工商业用途的均需要求出租屋业主进行房屋安全检测并提供安全检测报告;
二、检测内容。出租屋建筑结构及安全情况;
三、检测结果查验。出租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实行编号管理。各房屋租赁管理所在办理相关合同登记备案时,必须根据业主提供的安全检测报告编号从深圳市出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房屋安全检测模块中查验安全检测报告号真伪。
表面上看资质并不是很重要的问题.其实不然.目前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大多结论都要依赖于检测数据.若检测的数据全面.详细.准确.其鉴定结论也就科学.公正.鉴定报告才具有权威性.那么.什么样的检测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检验机构.必须经*以上人民计量行政部门对其鉴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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