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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广告牌安全鉴定单位
浏览量:299 发布时间:2023.05.18兴宁区广告牌安全鉴定单位
广告牌安全检测,随着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时间的增长,设施结构本身长期受自然环境因素和外界有害介质侵蚀的影响,造成构件表面油漆的风化、构件的锈蚀、螺栓的松动及焊缝的开裂等现象,由于单位对受损构件未及时维护整改,在突发的大风(例如每年的台风)或长期反复风荷载作用下,造成结构坍塌破坏。
以下情形禁止设置户外招牌:
一、占用市政公用设施或各类架空管线设置,或者影响市政公用设施正常使用的;
二、不符合交通、消防安全的要求,影响车辆、行人安全,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的;
三、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居民正常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的;
四、利用违法建(构)筑物、违法外立面或附加设施、危房等设置,或者设置后危及建(构)筑物及其外立面或附加设施安全的;
五、在建(构)筑物屋顶或围墙顶部设置的;
六、超出建筑女儿墙部位设置的;
七、利用建筑幕墙玻璃、采光玻璃、橱窗玻璃设置且影响其安全的;
八、在墙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建筑外墙上设置户外招牌的;
九、在经市批准的南京路步行商业街(南京东路区段)以外区域设置大型侧招的;
十、在砖木结构的建筑物外立面上设置箱体式整体结构招牌的;
十一、场地宽度小于5m的区域设置独立式招牌的,或设置后单侧行人通行宽度小于4m的;
十二、设置使用动态视频或者音频方式的户外招牌;
十三、 使用室内装饰材料,或者离地2.5m以上高度(部位)使用玻璃、大理石、石膏板等自重大、易破碎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