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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幼儿园、教学楼房屋抗震安全鉴定机构

浏览量:535 发布时间: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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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幼儿园、教学楼房屋抗震安全鉴定机构

  1.深入开展学习活动,树立正确的办园理念。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以农村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为重点,通过集中培训和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幼儿园园长和小学校长、教师和教研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纲要》和《通知》精神,进一步端正办学(园)指导思想,形成对“小学化”现象的正确认识。


  2.要研究建立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动态监管。要定期对“小学化”现象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当地的小学违规举行人学考试现象进行督查和整改。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举办招生选拔考试的小学一律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3.贵阳市和各区(市、县)成立幼儿教育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资质审批、督导、检查和管理,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4.要增加投入,重点抓好农村和民办幼儿教师培养和培训的工作,确保教师素质不断提升,进而使幼儿园杜绝小学化倾向的努力从外部强制行为变为教师有意识的自觉抵制行为,进而促进幼儿教育的科学健康发展。


  5.教育行政部门要正确认识幼儿教育的特殊性,制定合理的幼儿教师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审的课时量评价标准。


  6.严格教材和教参管理。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出幼儿园教参使用的指导性意见并强监管,严禁幼儿园使用超出国家规定课程内容的教参、教辅。


  7.加强对幼儿园通过新闻媒体播放、刊登招生广告或散发招生宣传资料的内容的审核,防止幼儿园进行误导宣传,明确不得涉及与入小学挂钩和超出《纲要》规定范围的课程内容。


  8.编制印发《贵阳市幼儿园一日生活指南》《贵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市幼儿园规范编制课程内容,有质量的组织幼儿在园一日生活。


  9.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配齐、配足保教人员和保教设施设备。民办园的准入条件要按照《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幼儿园要坚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均衡实施幼儿园五大领域课程,不得以各种专项、特色(长)等活动挤占或代替国家规定课程。严格幼儿园班生额管理,纠正“大班额”现象。以《贵阳市幼儿一日生活指南》为指导,坚持保教并重,科学合理组织幼儿一日活动,要因地制宜积极创设幼儿活动区,保证幼儿自主游戏的时间、空间、材料,大力推进幼儿素质教育。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家长宣传工作,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小学化”现象及其危害,争取家长对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支持,自觉抵制幼儿园教育“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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